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筆者自己的淺見: 看到上篇跟這篇新聞,真的很難過。納稅人的錢怎能這樣花?

【聯合報╱記者雷光涵/台北報導】2012.03.08 02:46 am
 

我國駐法代表處每月租金新台幣四百六十九萬元,因日劇「交響情人夢」取景而暴紅,吸引不少觀光客前來探訪。
圖/外交部提供 (想看圖請至新聞原文)


我國駐外館處租屋,可寫成一本辛酸史,平日被房東當「肥羊」宰,想退租馬上被當「奧客」東挑西嫌,為了賠償問題鬧上法庭,時有所聞。
我國駐外館處租金如此驚人,部分原因是在國外租約短則五年、長則十年,租約快到期前,編預算的進度又未必能配合租屋需求,只好再簽一紙長約,弄得「動彈不得」。


外交部總務司長李芳成說,不僅如此,「錢交給房東,還得看人臉色。」有的合約明定,每年固定調漲百分之五,也有房東一開始同意簽三年,共漲百分之一,「換約的時候,房東要求租金漲一成。你租不租?」

這些房東知道,政府單位搬遷困難,通訊、辦公設備、監視器、安全防護都要重新建置,還有繁雜的公文整理、打包。李芳成說,「簡直是吃定你」。


外交部會要求駐外單位詢問租金漲幅是否合理,計算搬到新辦公處衍生的所有費用是否合成本。李芳成說,政府部門會按時付款,算「好客人」,房東會想辦法「不讓你搬」。


還屋的時候,也常遇到房東刁難,例如嫌地板表面被碰破一塊、牆壁有刮痕、家具被損壞等,獅子大開口要求賠償。外交部會要求據理力爭,不怕和對方打官司。


當然也有被房東「趕」的經驗。溫哥華代表處最近因屋主產權糾紛要賣屋,只好找新家。


駐外館處選址的「眉眉角角」不少。在大城市內,要有地鐵等公共交通路網,方便民眾;建物代表國家的門面,不能寒酸,但又要考量國內財政困難,不能過於鋪張。


以歐洲來說,市中心房子多半是有歷史的建物,都不便宜;位於巴黎的駐法代表處建於一七五四年,是路易十五後期風格的古典建築,每月租金高達新台幣四百六十九萬。幾年前,成為日劇「交響情人夢」的拍攝場景,作為劇中男主角「千秋」在巴黎的公寓,做了最好的國際宣傳。

 
【2012/03/08 聯合報】@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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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文網址: 外館租屋 常被房東當肥羊… | 政治 | 國內要聞 | 聯合新聞網 http://udn.com/NEWS/NATIONAL/NAT1/6947799.shtml#ixzz1rFmv0hVH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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